有關借條欠款模板

| 梓豪

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業(yè)管理方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收集整理的有關借條欠款模板,希望大家喜歡。

有關借條欠款模板

有關借條欠款模板【篇1】

20x年11月4日,被答辯人馬蘭向貴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訴狀》,要求答辯人和被告x返還借款萬元,答辯人收到貴院送達后,認為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根本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

一、合同具有相對性,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要求返還借款。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無據可依。

20x年3月18日,被告x因往煤業(yè)公司送煤業(yè)務發(fā)生資金周轉困難向被答辯人提出借款,被答辯人考慮其親戚關系遂借給被告萬元,被告x出具了《欠條》。20x年2月20日被告返還了被答辯人借款x萬元,并由答辯人就《欠條》的后續(xù)還款事實進行見證。由此可見,本案中借款合同的當事人為:借貸人——被答辯人馬x,借款人——被告x。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被答辯人顯然只具有向被告請求還款的權利,被告具有向被答辯人返還借款的義務。而答辯人作為該案的案外人既不具有請求還款的權利也不具有返還借款的義務。事實上,答辯人在該《欠條》上以簽字納印的方式所做的見證只是用來證明被告將于何時還款的事實,證明該事實的真實、有效、存在。然而被答辯人卻在被告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向答辯人提出了要求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顯然沒有任何事實及法律依據,根本不能成立。

二、答辯人在《欠條》上簽字納印的行為并非擔保行為,而是對該借款事實的一種見證,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本案被告是錯誤的。我國《擔保法》規(guī)定的擔保主要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5種方式。在本案被告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欠條》上,答辯人簽字納印的行為顯然不屬于抵押、質押、留置或定金中的任何一種。那么是否就屬于“保證”行為呢?根據我國《擔保法》第6條的規(guī)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笨梢娝^保證應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的明確約定,該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實現。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x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對保證合同成立的形式作了明確規(guī)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同意的;雖未在主合同上簽署保證條款,但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然而從本案來看,答辯人在被告出具的《欠條》上對“其中一部分伍拾萬元于x年7月份底歸還”這一事實簽字納印的行為,并不是答辯人將要對被答辯人出借的50萬元進行擔保的明確表示,也不是答辯人在被告不履行還款義務時答辯人將要履行還款義務或承擔責任的明確約定,更不是答辯人以書面形式向被答辯人出具擔保書或者答辯人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蓋章的行為。因此,答辯人在《欠條》上簽字納印的行為并非是擔保行為,只能說是對被答辯人與被告之間借款事實的一種見證??梢娫诒景钢写疝q人既未因與被答辯人發(fā)生借款成為借款人,也未因對被答辯人的借貸進行擔保成為擔保人,與該案沒有發(fā)生任何利害關系。而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作為參與案件審理的“被告”,應當是侵犯原告民事權益,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為被告顯然是錯誤的。

三、即使答辯人簽字納印的行為被被答辯人視為擔保,該擔保也已經逾期,答辯人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退一萬步講,即使答辯人簽字納印的行為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該保證期間也已經到期,答辯人將免除保證責任,不承擔還款義務。我國《擔保法》規(guī)定,保證人與債權人對保證期間未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在本案中,被答辯人與被告約定x萬元的履行期滿之日為20x年7月份底,那么根據法律規(guī)定保證人的保證期間即為20x年7月份底至20x年1月份底。然而在該保證期間內,被答辯人既未向被告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請求還款,也未向答辯人提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擔保法》的規(guī)定,保證人將免除保證責任。因此答辯人以簽字納印的方式進行見證的行為即使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答辯人也不應當承擔還款義務。相信人民法院一定會支持答辯人的答辯,駁回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

綜上,答辯人認為在被答辯人馬蘭與被告x之間借款而引起的糾紛中,答辯人既未與被答辯人發(fā)生借貸行為,也未有任何擔保表示,并非本案的當事人。同時即使答辯人簽字納印的行為被被答辯人視為“保證”,該保證也已經逾期,答辯人的擔保責任也已經被免除。因此,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認真審查,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答辯人:x

20x年11月29日

有關借條欠款模板【篇2】

1、在民間借貸中,借據是主張債權的重要憑證,因此,在借款給他人時,應要求對方出具規(guī)范、無涂改的借條,并附上聯(lián)系方式和身份證號碼等信息。給付對方借款時,盡量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并保留好轉賬憑證。

2、明確區(qū)分借條和欠條。不要貪圖簡單方便就讓借款人出具一份欠條,欠條只能表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債務關系有多種,如拖欠勞務費、貨款、賠償款、房租等,都可以以欠條形式出現,因此,欠條本身無法直接對應借貸關系,會增加訴訟風險。

3、借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陳某借劉某十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4、借款人要謹慎書寫借條,特別是在尚未收到借款以及沒有借貸事實的情況下,輕易書寫借條,將可能承擔沒有得到借款但需要償還借款的風險。

5、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借條的完整性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為抗辯,因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你作為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6、在還款時,要及時讓對方出具收條,并保存好還款憑證,當借款全部還清時,要及時收回借條。

有關借條欠款模板【篇3】

答辯人:王、蔡X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起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所述不實,不實之處有以下幾點: 1、20x年11月23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簽訂借款協(xié)議后,被答辯人是通過中國工商銀行轉賬的方式,從戶名叫盧,賬戶號為6222X5的賬戶上轉至62賬戶上20萬元,之后被答辯人在其工作的成都投資有限公司辦公室將27500現金交給答辯人,口頭說將其余22500元作為第一個月的利息先予扣除,并讓答辯人手寫了一張借條一張收條,收條內容是收到現金25萬元。因此根據《x合同法》第二百條,答辯人實借的本金應按227500計算。

2、被答辯人與答辯人最初約定的利息不是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而是月九分的高利息,答辯人于20x年12月22日和20x年1月23日分別按九分利息還了兩次單筆22500元后,與被答辯人協(xié)商,答辯人同意將利息降低到月息八分,此后答辯人按八分月息,即每月20x0元開始還款。

3、答辯人沒有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答辯人在實際獲得借款后的一個月即從20x年12月22日起就開始按月九分和月八分還息,在20x年12月22至20x年12月9日期間,分十六次累計將23萬元打至被答辯人要求匯入的盧興根的工商銀行賬號上。20x年1月27日因答辯人經濟緊張,距離上次還錢49天都沒有還錢,被答辯人便主動聯(lián)系答辯人王,答應再借給答辯人10萬元,條件是將借到的,答辯人收到該款時馬上按要求將其中5萬元轉入被答辯人徐X的賬戶。

二、因最初被答辯人關于借款利息的約定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所以該筆借款利息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計算,答辯人在按九分、八分月息還款時多還的利息應算至償還本金,并且每次計算利息時也應以扣除已還款后的本金為基礎。20x年11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年利率為6%,四倍的月利率則為2%,本金為227500元,至20x年1月27日止,答辯人累計還款280000元,而至該日,答辯人所欠被答辯人連本帶息僅為元,答辯人不僅歸還了被答辯人全部借款,還多還了元。(答辯狀后附計算過程)

三、被答辯人約定的違約金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應予以支持。 四、20x年3月20日左右,被答辯人徐X找到答辯人王要求其繼續(xù)還錢,因答辯人當時沒有錢,被答辯人便要求其寫下兩張欠條,一張數額60000元,一張數額33000元,用來抵做涉案借款的利息。上述欠條是建立在高利貸基礎上的,答辯人已于20x年1月27日還清借款,所以上述欠條所載的債務是子虛烏有的。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和其背后的投資公司采用說謊隱瞞真相的手段企圖鉆法律的空子,利用訴訟侵占答辯人的合法財產,這種行為應當得到嚴厲制止,否則受到侵害的將遠不止答辯人。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答辯人的合法權益,期貴院依法公正審理。

此致

x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x年七月十五日

有關借條欠款模板【篇4】

下附欠條格式范本一份:                                    

欠條格式范本出借人(甲方):借款人(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xié)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xié)議: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x元整。二、借款期限為 x年,從 x年x 月x 日起至x 年x 月 x日止。三、借款期限屆滿,乙方保證返還借款,否則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四、甲方在本協(xié)議書簽訂后二日內將借款交付乙方。五、甲方未按時將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時還款,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六、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名并加蓋公章(是單位的加蓋公章)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甲方:乙方:年 月 日

有關借條欠款模板【篇5】

出借方: (甲方)

借款方: (乙方)

保證人:(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控制人)

借款方為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經三方友好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于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叁百萬元整。

第三條 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月利息為百分之十。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三個月,自20x年 月 日起,至20x年 月日止。出借方將于20x年 月 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以銀行承兌匯票的形式交到借款方財務部門。

2、還款時間與金額:

借款方還款時間為20x年 月 日,本金和利息一并以現金或者銀行支票形式還清。

3、借款方如當期在約定時間內未清當期款項應按日息計算,如還款日期超過30天應付當期還款金額10%違約金。

第五條 還款資金來源:公司賬面金額。

第六條 借貸及保證人三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借款方如發(fā)生足以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應在該事項發(fā)生后三日內通知出借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 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三)保證人義務

1、監(jiān)督借款方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監(jiān)督借款方按時還款付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時還款付息,以個人全部財產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xié)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xié)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本協(xié)議

第八條 協(xié)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xié)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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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協(xié)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xié)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xié)議。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xié)商,做出書面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簽字):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

電話:

簽約日期:

305783